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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訴訟管轄 閱讀(1.86W)

隨著法律的普及,在當事人遇到欠錢不還的糾紛的時候,一般會選擇向法院起訴解決,很多人都不清楚具體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欠錢不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借款主張償還的訴訟時效為3年,超過的一般視為放棄訴訟追償的權利;訴訟時效因債務人承諾限期給付情況而延長(一般可以書面承諾和口頭承諾錄音為證據證實這事)。

只是借錢不還的,可持借條向管轄權法院申請支付令給付,支付令即限期15日內給付的命令,否則可能起動執行程式或是債權人可申請執行。不獲批支付令申請的,就得起訴主張給付。

支付令申請費,標的不超1萬元的約為20元,1~10萬元部分收取80~830元;訴訟費標的不超1萬元的50元,1~10萬元部分收取250~2500元。

參考相關法律規定:

1、現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第一百九十八條,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2、最新《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五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二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由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履行義務。

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條,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起訴流程及涉及起訴法律的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