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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用敗訴由誰承擔

訴訟管轄 閱讀(3.33W)

隨著法律的規定越來越涉及到我們的日常生活,在生活就會出現許多的訴訟案件,其中作為常見的就是民事訴訟了。在民事訴訟中,我們需繳納訴訟費用才可以開始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但是如若民事訴訟敗訴,那麼就會涉及到民事訴訟費用敗訴由誰來承擔的問題,小編將在下面介紹。

民事訴訟費用敗訴由誰承擔

 、民事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當事人向法院交納,為進行訴訟所必需的法定的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負擔原則

訴訟費用的負擔,是指在訴訟終結時訴訟費用由哪方當事人承擔。當事人所要承擔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敗訴人承擔訴訟費用這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確定訴訟費用負擔所遵循的一般原則,我國也採用這一原則。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人負擔,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是由於敗訴人的過錯才導致了糾紛的發生,導致了訴訟的進行,所以因訴訟而產生的各種費用應由他來承擔。但是,有些訴訟的結果當事人並非全敗或全勝,往往各有勝負,因而訴訟費用需要分擔。還有些案件,敗訴人在實體上並無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得考慮訴訟費用要由在實體上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負擔。此外,訴訟可能會以原告撤訴、達成調解協議等方式結束,在這些情況下,訴訟費用的負擔具有特殊性。

 、負擔情形

根據《交納辦法》,訴訟費用有以下幾種負擔情形:

(1)敗訴人負擔

《交納辦法》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按比例分擔

《交納辦法》規定,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敗訴,由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的利害關係,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其中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3)協商負擔和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由哪方當事人負擔。

《交納辦法》規定,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原告、上訴人或申請再審人負擔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依照《交納辦法》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交納辦法》第29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交納辦法》第10條第5項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交納辦法》第29條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5)申請人或債務人負擔

依照特別程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由起訴人或者申請人負擔。在督促程式中,申請人申請支付令的,債務人對支付令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債務人未對支付令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公示催告程式中,申請費用和公告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申請執行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交納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6)為不正當行為的當事人負擔。

在訴訟中,有的當事人會進行一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甚至是違法的行為,因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行為人負擔。例如串通他人作偽證,該作偽證的人的誤工補貼和差旅費等,又如當事人故意逃匿,逃避送達,法院為此而公告送達的費用,等等,這些費用均應由實施不正當行為的當事人負擔。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民事訴訟費用敗訴問題的介紹,有上述可知,在民事訴訟案件敗訴後的一般情況,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況,由於有特殊的情況發生,訴訟費用的承擔就可能由法院、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或者由不正當行為的當事人承擔。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