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敗訴3000元的費用誰來承擔?

訴訟管轄 閱讀(2.55W)

案件的審判過程中會涉及到很多金錢問題,比如人們起訴案件,法院受理這個案件需要收取訴訟費,如果當事人有委託辯護人或者是訴訟代理人的,比如律師等,那麼是要繳納一定的服務費的。那麼關於民事訴訟敗訴3000元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民事訴訟敗訴3000元的費用誰來承擔?

一、 民事訴訟敗訴3000元由誰承擔?

法院受理,繳納訴訟費即可,1萬元以下的糾紛50元。提交訴訟狀、身份證影印件、欠款證明覆印件一般案件,敗訴的一方需要承擔訴訟費,雙方都需要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敗訴一方不按期履行判決義務的,勝訴方可以在判決生效之後,去一審法院或者敗訴方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任何人都可以公開查詢,也會有徵信系統的記錄,會影響個人或企業的信用貸款。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1、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為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

2、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法院會去查明對方名下的財產,如果是公司的話就是公司賬戶、實物出資等等;個人的話財產會廣一些,包括房產、賬戶、股票、車輛等等。

3、不能執行的話,看各個法院法官的執行情況,可能會有區別。有些法院終止執行,被執行人可能沒有後果,如果是個人,有些可能涉及個人信用、限制消費、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話,可能會處理法定代表人。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二、民事訴訟敗訴方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幾種?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向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財產的;

2、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轉移被執行人財產的;

3、故意撕毀人民法院執行公告、封條的;

4、偽造、隱藏、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

5、指使、賄買、脅迫他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問題作偽證的;

6、妨礙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執行的;

8、鬨鬧、衝擊執行現場的;

9、對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或協助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圍攻、威脅、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民事訴訟敗訴3000元由誰承擔,一些關於民事訴訟的案件過程中,會涉及到很多財產性的問題,如果案件涉及到的數額很大的,就是我們常說的訴訟標的等的,那麼相關的訴訟費用就會很高,如果案件敗訴了,那麼敗訴方應該承擔訴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