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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訴訟時效可以中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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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長訴訟時效可以中斷嗎?

最長訴訟時效可以中斷嗎?

最長訴訟時效是不可以中斷的。最長訴訟時效是民事訴訟案件一般訴訟時效普遍適用的期間,但此期間屬可變期間,《民法通則》第139條、第140條分別對因法定事由而致此期間中止、中斷作出了規定。關於中止的適用,法律規定的較明確和嚴謹。

最長訴訟時效是指時效期間為20年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不能隨便訴告。

二、訴訟時效的概念

(一)時效與訴訟時效

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地達到一定期間而發生一定財產法效果的法律事實。時效是一種期限,但與一般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不同,時效是法定的。時效依其適用的權利和法律效果區分,可分為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取得時效也稱佔有時效,是適用於物權的時效,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消滅時效,也稱訴訟時效,是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持續到法定期間,其公力救濟權歸於消滅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規範規定的時效,就是屬於訴訟時效。

(二)訴訟時效的特徵

1、訴訟時效屬於法律事實。就時效對民事法律關係的效果而言,時效能導致權利的消滅,應屬法律事實。時效的期間經過不受當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時效屬於事件。

2、訴訟時效屬於強制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由法律強行規定,當事人不得約定更改或預先拋棄,所以時效期間屬法定期間。

3、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訴訟時效期間須與一定的事實狀態結合才發生一定的效果,亦即無一定事實狀態與之結合,無時效效果的存在。故時效法律效果的發生須與一定事實狀態並存而構成法律要件,就此而言,時效又屬法律要件。

4、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法律基於不同的價值取向,對不同型別的權利規定了不同法定期間,如適用於支配型權利的取得時效,適用於形成權的除斥期間,適用於智慧財產權的期間等,而適用於請求權的就是訴訟時效。請求權須義務人給付才能實現,如請求權人長時間不行使權利,使法律關係處於不穩定狀態,訴訟時效就有督促請求權人及時行使權利的功能。

在民事法律中對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最長是長達二十年且不能隨便就因為某些原因中斷的,因為這麼長時間的時效如果被隨意中斷只會無限期的延長而不利於司法的有效性,所以就需要限制公民對時效的擴大和中斷,法院在實踐中也會嚴格作出限制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