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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鑑定具體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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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鑑定具體程式是什麼?

民事訴訟鑑定具體程式是什麼

1、司法鑑定機關接受委託與受理

(一)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鑑定委託。

(二)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三)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2、司法鑑定的實施

(一)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二)委託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三)委託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鑑定意見。

(四) 司法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對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3、司法鑑定意見書的出具

(一)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文字格式製作司法鑑定意見書。

(二)司法鑑定意見書應當由司法鑑定人簽名。多人蔘加的鑑定,對鑑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

(三)司法鑑定意見書應當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

(四)司法鑑定意見書應當一式四份,三份交委託人收執,一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與委託人約定的方式,向委託人傳送司法鑑定意見書。

關鍵是大家必須要注意申請司法鑑定這件事情最好能夠在舉證期提出,因為司法鑑定的結論對於當事人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據,整場訴訟活動中證據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提供的。相比起司法鑑定的流程,準備司法鑑定必要的材料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