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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沒錢交上訴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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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中沒錢交上訴費怎麼辦?

民事訴訟中沒錢交上訴費怎麼辦

沒錢交上訴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物件、農村特困定期救濟物件、農村五保供養物件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物件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二、上訴費的負擔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二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如果本人確實情況特殊沒有錢交上訴費,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的免交訴訟費的申請,並且要提供有困難的相關證據材料。不能因為沒錢交上訴費就直接不交,如果是這樣,人民法院會按照自動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