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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訴前保全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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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訴前保全什麼意思?

申請訴前保全什麼意思?

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採取訴前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屬於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係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雙方當事人簽訂購銷合同,需方按約定給付供方150萬元的預付款,事後發現供方有欺詐行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貨款有被轉移的可能,如不及時採取強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將產生難以彌補的損失。由於從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時間,法律就有必要賦予利害關係人在情況緊急時,請求法院及時保全可能被轉移的財產的權利。

二、訴前財產保全擔保金額是多少?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擔保範圍首先由當事人約定,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全部債務。而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範圍則由法律強制性規定,當事人無權事先作出約定。對申請人來說,擔保的範圍應包括申請錯誤可能給被申請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被申請人須擔保申請人在未來生效判決中可能確定的全部債權能得以實現。與擔保範圍有著密切關聯的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數額。由於在保全過程中,有關的財產通常情況下不是申請人控制的,因此即使申請錯誤導致被申請人的損失,該損失不可能大到被保全財產的數額的程度,因此擔保的數額達到足以賠償保全錯誤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程度就可以了。也就是說財產保全擔保金額與財產保全的金額要相當。具體的數額還要根據實際的情況才能確定。

訴前財產擔保的金額是與要申請財產保全的金額是一樣的,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擔保的金額還需要增加的。財產保全包括了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兩種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