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時候,有的律師就會問自己的當事人需不需要申請財產保全,但是很多人對財產保全這個概念並不熟悉,甚至不知道財產保全是什麼意思,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講解,大家有興趣可以閱讀下文。
一、財產保全是什麼意思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於財產保全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小編要提醒大家,財產保全也要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不同的情況方法也是不一樣的。要是你有疑問,建議你登陸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