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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庭程式簡易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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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庭程式簡易程式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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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簡易程式

簡易程式是相對於普通程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式的某些訴訟環節,是對普通程式的簡化。
這種程式的簡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3.簡易程式的庭審階段簡化。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刑事案件,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庭審的階段順序進行,以保障各方當事人和公訴機關的權利。
4.簡易程式可以變更為一審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