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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申訴期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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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申訴期是多長?

根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是指當事人不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該生效裁判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或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也可以向作出該生效裁判文書的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申請再審期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幾種情形,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申請再審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人民法院認為再審申請超過六個月的,應告知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認為未超過法定期間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書送達回證影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日期的相應證據材料。

三、民事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列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及有效聯絡電話、郵寄地址;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名稱、住所地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絡電話、郵寄地址;

(二)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名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名稱及案號;

(三)申請是所依據的法定事由;有多項法定事由的,應逐項列明;

(四)撤銷或者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的具體訴訟請求;

(五)申請再審法定事由以及再審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六)受理再審申請書的法院名稱;

(七)申請再審人的簽名或蓋章;

(八)遞交再審申請書的日期。

四、申請書不得有下列內容

再審申請書中不得有人格侮辱、人身攻擊等內容,以免引起矛盾激化。人民法院應將材料退回再審申請人,並告知其改正。

五、申請再審材料

當事人申請再審除提交再審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各一份。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二)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影印件;生效法律文書系二審製作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影印件;

(三)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影印件;

(四)支援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六、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幾種情形: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七、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業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八、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九、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在一個民事案件中,申訴是我們最後的維權方式,及時申訴非常重要。民事訴訟申訴期一般為六個月,申訴期限的起算時間為二審裁判發生效力之時。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必須有確定的申訴理由,即二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楚或者適用法律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