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法院拍賣成交一般不得撤銷,如果有拍賣機構與競買人惡意串通的,可以撤銷拍賣結果,重新拍賣。
在拍賣開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撤回拍賣委託:
(一)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二)申請執行人及其他執行債權人撤回執行申請的;
(三)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
第2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撤回拍賣委託:(一)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二)申請執行人及其他執行債權人撤回執行申請的;(三)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