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法規>

頒佈的民法總則有除斥期間嗎

訴訟仲裁法規 閱讀(2.48W)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頒佈的民法總則有除斥期間嗎

《民法典》有除斥期間嗎

首先,什麼叫除斥期間?我們要明白除斥期間代表什麼意義。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 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否則視為放棄,兩個月即為受遺贈權的除斥期間。 在民法理論中,根據民事權利作用的不同,通常將民事權利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除斥期間僅適用於形成權。形成權概念的建立,是法學上的一項重大發現,它由德國學者賽克爾(Secke·D於1903年正式指出。所謂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依自己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抵銷權等。各國民法對許多形成權均設有預定期間的限制,一經屆滿,這些形成權即告消滅。但並非所有形成權都設有除斥期間限制,法律對形成權是否設定除斥期間以及期間的長短,通常以立法上的利益衡量而定。 除斥期間可以分為法定除斥期間和約定除斥期間。前者由法律直接規定,後者允許當事人根據法律自行約定。甚至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由一方向對方單方提出一合理期限。

在《民法典》中,是存在除斥期間的,常用的幾種除斥期間有6個月《民法典》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對贈與的法定撤銷權 、工程款優先受償權。1年,對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變更權;對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變更權、撤銷權;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保全撤銷權;受脅迫一方的婚姻撤銷權。5年,領取提存物的權利;5年《合同法》第75條保全撤銷權。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來,在《民法典》中是存在除斥期間的,之所以這樣規定也是為了更好的維護相對人的利益,所以對於這個問題,相信大家已經有了結果,除斥期間的存在也是為了建立一個相對平等的法律空間,建立一個相對公正的法律社會,建議大家平常應多瞭解這些關於法律的知識,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