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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脅迫法律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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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脅迫法律解釋是什麼

一、《民法典》脅迫法律解釋中法律解釋的含義

是指有關國家機關、組織或個人,對法律、法規或法律條文的內容、含義以及所使用的概念、術語等所作的說明、理解。其目的是使人們準確理解法律規範的精神實質和內容,以保證法律規範的正確實施,達到立法者所預期的效果。中國一般適用廣義說,即進一步明確法律法規的具體含義和補充法律依據以適用法律制定後出現的新情況。

二、《民法典》脅迫法律解釋的必要性

脅迫法律解釋的法律的有效性和法律解釋都是法理論研究當中的基礎性理論問題。西方解釋學對解釋有效性基礎的理論研究大致經歷了從“作者中心論”到“讀者中心論”再到“文字中心論”的重心轉移。相應地,在法律解釋理論的研究當中,法律解釋學對法律解釋有效性基礎的理論研究也大致經歷了同樣的一個重心轉移過程。

這一研究重心的轉移既改變和豐富了人們對法概念論尤其是有效法概念論的理解和認識,也拓深了人們對法律方法論的研究。對法律解釋有效性問題的研究涉及到對一個理想司法裁判的綜合性思考,包括通過法律解釋如何獲得正確的法律認識和決定,司法裁判接受法律約束的可能性,司法裁判實現正確性追求的法律方法論建構,以及法律解釋有效性的理想評價標準等。因此,法律解釋的有效性問題既是一個在法哲學上需要探討的問題,也是一個在法律方法論上需要重點研究的理論課題。

在法律解釋實踐當中,法律解釋效力之間的衝突乃是一個永恆性的難題;在法律解釋學的研究當中,人們對法律解釋有效性的評價標準也是立場和觀點各異。正因為如此,本文的意圖不在於提出一套評價法律解釋有效性的理想標準,而是從法律方法論的視角探討不同法律解釋方法有效性的理論基礎,並對它們進行了必要的反思。這種探討既是理論性的,也是實踐性的。

前者構成了對法律解釋有效性問題思考的法哲學維度,後者則構成了對法律解釋有效性問題思考的法律方法論維度。第一章概述了法律解釋有效性問題的由來,是本文探討的邏輯起點和整體框架。法律的有效性問題是西方法理論研究當中的一個基礎性理論問題,人們對法律有效性的立場和內涵界定紛繁複雜,對於法律有效性的理解都有著重大的差異。但是,法律的形式有效性和實質有效性乃是法律有效性的兩個基本內容。正因為如此,形式有效性和實質有效性也構成了我們探討法律解釋有效性問題的整體框架。

只要涉及到對人民利益有關聯的方面,《民法典》中就會有解釋,來使得人們對法律的條例更加明白清晰,不僅能夠起到保護人們合法利益的作用,也能在另外一個方面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是人們不要去觸碰法律的邊緣,維持一個和平穩定以及安全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