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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總則解釋的要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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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人民群眾更好的生活,保障好公民的權益,國家在不斷的完善各種法律條文,並且在已頒佈的法律基礎上增加新的內容,對法律條文的規定更細緻化、人性化。對於新頒佈的民法總則,通讀之後,來講講對中國民法總則解釋中有哪些要點。

中國民法總則解釋的要點有哪些?

要點一:確立六項民法基本原則,並以“公序良俗”取代“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總則》:

第四條【平等原則】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自願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六條【公平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誠信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守法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綠色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要點二: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總則》: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點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由10週歲降低為8週歲。

《民法總則》: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要點四:完善了監護制度。

1、擴大了被監護人的範圍

《民法總則》: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2、新增遺囑指定、協議確定、書面確定監護人方式

《民法總則》: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3、新增國家監護兜底規定。

《民法總則》:

第三十二條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要點五:增設宣告死亡中“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的例外情形。

《民法總則》:

第四十六條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要點六:新創法人分類,獨創“特別法人”。

《民法總則》: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九十六條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要點七:統一規定法人清算義務人的主體,改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

《民法總則》:

第七十條 法人解散的,除合併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要點八:新增對個人資訊、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規定。

《民法總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要點九:擴充了“民事法律行為”的內涵,放棄“民事行為”法律概念。

《民法總則》:

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要點十:未採納“效力性強制規定”法律概念。

《民法總則》: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通過上述條文可知,民法總則在不斷的完善,其要點具體體現在切實保障人民利益方面。通過對中國民法總則解釋,可以意識到該法頒佈的必須性和實效性,一切的決定都是以社會穩定和平為前提。如果對民法總則還存在疑問,可以諮詢相關律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