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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立案後多久必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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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派出所立案後多久必須結案?

在派出所立案後多久必須結案?

派出所立案後的結案時間應案件的性質不同而不同。對於治安案件,一般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對於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從拘留到移送檢察院一般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二、派出所立案流程是什麼?

受害人應當攜帶相關線索前往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三、派出所立案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1、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符合管轄的規定。

派出所立案首先是要帶上相關的證據和申請書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然後公安機關進行稽核看是否可以立案且屬於自己的管轄範圍,最後才是立案成功。立案的條件包括存在犯罪事實、符合管轄權和追究刑事責任。立案之後會交由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