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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合同糾紛怎麼解決的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9.31K)
工地合同糾紛怎麼解決的

一、工地合同糾紛怎麼解決的

1、雙方當事人因施工合同發生糾紛的,可以選擇協商解決的,可以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解決協議

2、對方不願意協商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有約定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沒有簽訂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人民法院在審理後,應當向雙方當事人出具判決書。

二、工地合同糾紛的辦案流程是什麼

1、立案

當事人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立案。立案庭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將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受理

如果當時提交起訴狀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法院會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開庭要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開庭

開庭時,首先宣佈開庭,接著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接著是法庭調查,在法庭調查中,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再接著進行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舉證質證完畢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在法庭辯論中,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4、宣判

首先是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如果最後沒有達成調節協議,則由合議庭合議做出裁判(宣判),雙方同意判決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如果雙方不同意裁判的,可以提出上訴。

協商和解,仲裁和訴訟都可以解決工地合同糾紛問題。合同糾紛案的辦案流程由四個部分組成,分別是立案,受理,開庭和審判,合同糾紛案是民事案件,可以採用簡易程式審理,也可以採用普通程式審理。合同糾紛案歸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轄,其訴訟時效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