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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儲存合同糾紛怎麼辦?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3.09W)

一、發生儲存合同糾紛怎麼辦?

發生儲存合同糾紛怎麼辦?

一般來說有以下三種方法:

1、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先進行友好協商,爭取達成雙方比較滿意的協議

2、在商事仲裁委員會進行商事仲裁

如果合同雙方達不成協議,則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3、到法院訴權訟。

如果雙方協商或經過工商行政部門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關於合同糾紛解決規定是什麼?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儲存期限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倉儲物。

儲存期內,因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倉儲物本身的自然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分行使檢查倉儲物或提取樣品的權利。《民法典》賦予了貨物所有人隨時檢查或提取樣品的權利,有的倉儲合同期限較長,倉儲物在倉儲過程中可能發生某些變化,若等到提取時才發現問題不僅不能避免損失還會發生損失承擔的爭議,所以行使該權利無疑為避免糾紛打下良好基礎。

特別注意貨物品名、種類與數量,不同的貨物有著不同的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針對不同的保管難度,倉儲營業人有著不同的收費標準,存貨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費而在品名、數量、質量等專案中填寫模糊或與實際情況不符,這就為日後發生糾紛埋下禍端,因此存貨人在填寫時一定要注意準確清楚,不要產生歧義。

合同糾紛發生之後,應當嚴格的按照《民法典》以及《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來完成合同糾紛的處理。比如說雙方當事人首先是可以友好的來進行協商的,爭取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也可以請有權威的第三方在其中調解,可以雙方各退一步,然後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