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民事糾紛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1.42W)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

民事糾紛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實際困難的,才可以進行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併遞交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於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民事起訴,法院收取訴訟受理費。財產型案件和非財產性案件收費方式不同。所以,要看具體是什麼案件。如果發生了民事糾紛無法調節,就應要向當地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