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解答>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3.25W)

1.首先,準備起訴的當事人須滿足適格原告的條件,即擁有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並且與發生的糾紛存在利益關係,還應滿足主體條件(須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其次,原告向法院申請立案時,需要提供明確的被告資訊,如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
3.第三,原告提起訴訟要能清晰的表明自己的訴訟請求,並且能夠充分的陳述案件基本事實和理由,以便在立案後法官可以儘快瞭解和判斷案件的基本情況。
4.第四,要判斷所要提起的訴訟是否應當由法院主管,比如勞動糾紛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約定了仲裁條款的合同糾紛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還要根據管轄判斷規則,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
5.最後,一般情況下,如立案庭經形式審查符合上述條件時,會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並作出通知;如不符合,也會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此外,如果在立案後法官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時,會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對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