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家庭糾紛協商不成怎麼辦
可以選擇起訴、調解、仲裁處理
1、調解
所謂的第三方調解,可以是雙方選擇的任何願意介入的第三方,比如雙方共同朋友、雙方委託的律師,不管是哪種,以雙方自願為前提。
2、仲裁
選擇了仲裁,就排除了訴訟解決的方式,商事仲裁是一局終裁,裁決作出即生效。但是,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明確有效的約定仲裁條款,實踐中很多仲裁條款由於不規範而無效。
在合同糾紛中雙方若要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必須有明確的約定仲裁協議或條款。一般是在雙方事先簽訂的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方式中明確選擇仲裁的方式,且約定明確的仲裁機構。很多約定仲裁條款無效,往往是因為仲裁機構約定不明,或者既約定仲裁解決又同時約定訴訟解決。
3、訴訟
如果未約定仲裁解決或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那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二、拆遷家庭糾紛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1、確定訴訟管轄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主要是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方式確定,可以經過協商約定好管轄的法院。
2、書寫起訴狀,整理好相關的訴訟材料
到法院起訴,需要有起訴狀,原被告的基本資訊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有訴訟代理人的,還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資訊,現有證據包括具體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3、法庭辯論質證
立案介紹後法院傳送傳票,確定開庭時間,也會對原被告雙方的證據材料進行交換,對於證據的真偽及證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進行辯論,有新證據的,也可提交。
4、判決生效階段
法庭辯論之後,法院經過調查分析,認定案件事實經過,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法院進行判決。
當發生糾紛的時候,如果不能夠協商一致的話,可以選擇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而向法院起訴的時候,首先需要書寫起訴狀,然後遞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其次還需要遞交相關的證據材料,雙方需要在法庭中進行辯論質證,最後再由法院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