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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構成徇私舞弊不徵稅款罪既遂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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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構成徇私舞弊不徵稅款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一般構成徇私舞弊不徵稅款罪既遂怎麼處罰

構成徇私舞弊不徵稅款罪既遂的處罰需要視案件的情況來確定;

刑法

第四百零四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徇私舞弊不徵稅款罪的犯罪表現有哪些

一是必須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

所謂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職權是本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利;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權,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二是必須有不徵,少徵應徵稅款的行為。

應徵稅款(種類、數額)的確定應根據稅法的具體規定進行。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的行為表現在稅收徵管的各個環節中。如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包括稅款的繳納、退還、補繳和追徵、稅收減免、應納稅額的核定、納稅擔保)以及稅務檢查。稅務工作人員只要在上述各個環節中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濫用徵管職權,搞虛假稅務登記,塗改賬簿,偽造納稅憑證,擅自減少應納稅額等,都是徇私舞弊行為。徇私舞弊不徵稅款罪的行為方式屬於不作為的犯罪,“不徵”是不作為,“少徵”雖然徵收一部分,但還有一部分應當徵收的沒徵收,就未徵收的部分而言,“不徵”也是一種不作為。

三是不徵、少徵應徵稅款的行為必須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的損失。

徇私舞弊不徵稅款的行為是會讓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違反了國家稅收管理制度,那麼就可以讓犯罪者承擔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造成的損失金額來進行確定,但如果在犯了錯之後及時的彌補,那麼也是有可能會從輕或者是減輕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