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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認購合同定金可以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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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認購合同定金可以退還嗎?

一、《民法》中認購合同定金可以退還嗎?

認購合同定金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退還的。主要情形是指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包括什麼?

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定金的適用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需要定金的實際交付。

定金如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不訂立主合同時,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2、主合同必須有效。

這是由定金合同的從屬性所決定的。如果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即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即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卻不一定無效。

3、當事人不履行債務且無法定免責情形。

如果買方違約的,賣方可以不退還定金,如果賣方違約的,要雙倍返還定金。

在民事合同的簽訂之前,雙方當事人之間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其實定金更類似於一種擔保性質的給付,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也規定了定金罰則的適用情形,所以在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時候,都可以適用定金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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