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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合同定金可以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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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合同定金可以退還嗎?

法律規定合同定金可以退還嗎?

簽了合同給了定金能退,但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首先要確認協議的效力,如果合同無效,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購買未滿五的經濟適用房協議應屬無效協議,因為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是解決住房困難問題人的住房問題,是有資格准入性質,特別是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賣給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

2、其次要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後,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如果賣家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於欺詐。

3、再次,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4、如果只是簽訂了定金協議(比如定金支付書、房屋認購書等),在定金協議約定的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於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

二、簽了合同一定需要給定金嗎?

籤合同,並不是一定需要交定金的,不交也可以,首先這個定金是為了保障交易的一方,或者是雙方的,一個安全,為了維護交易的穩定所設立的,需要雙方協商,如果雙方認為都需要繳納定金,那麼就繳納,如果雙方不能夠協商一致,不需要繳納定金也可以完成這個合同。

三、簽訂合同沒付訂金合同也可以生效嗎

已簽訂合同但沒交訂金的,合同是否有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以交付訂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的,則訂金是否交付對合同的效力不產生影響,要根據合同本身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以交付訂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給付訂金的一方未支付訂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以交付訂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給付訂金的一方未支付訂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則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沒有法律效力。

當代的社會,現在為了保證當事人能夠按照合同內容來履行自身的義務,通常情況下都會交定金,這樣的一種定金是可以要求退還的,但必須要滿足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定金退還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