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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糾紛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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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糾紛需要什麼證據

一、租賃合同糾紛需要什麼證據

(一)、民事起訴狀。

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材料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

2、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社團法人登記證等。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3、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起訴時應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詢材料。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其他證明對房屋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據。

2、房屋租賃合同。

3、如轉租要提交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四)、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時房屋的狀況等證據。

2、證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的票據等。

3、承租人對房內設施進行添附的證據。

4、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數額的,應提供計算的依據。

(五)、根據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

二、簽訂租房合同時應注意什麼

1、租房合同的主體

(1)在簽訂合同時,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則要看出租方有無房屋買賣合同或授權委託書等手續。出租方要審查承租方的諮信情況,租金支付能力,社會誠信狀況。

(2)承租方還要審查,出租的房產是否已經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統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對出租的房屋不擁有產權,只是接受各位業主的委託統一對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內有個別業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場攤位自己做生意,由此發生糾紛如何處理,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承租方應當要求出租方對此有承諾或保證。

(4)有些特定內容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當事前辦理好報批核準登記手續。例如專業性的市場,開辦單位要對外大量分別出租攤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應當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市場登記證》,只有領了《市場登記證》方可對外招商宣傳及出租,這一點也是承租人應當注意的。

(5)在房屋租賃期內,公司作為出租方如果發生了破產、企業轉制、公司歇業或被登出等情況,如何補救,承租方如不能繼續租賃房屋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何補償

(6)在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作為自然人死亡後,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否沿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

2、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求寫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間數層數、建築面積,房產證編號,並把房地產的規劃紅線圖及房產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還要寫清楚房屋的附屬設施。有時合同中最好要標明租賃房屋的用途是居住,還是用作經營場所。

3、租房合同的期限起算

租賃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從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起算。

第二種情況,考慮到承租方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辦理有關報批登記手續,租賃期間的起算時間可約定在幾月幾日開始或者合同簽字後多少日開始,從合同簽訂之日到正式開始起算租賃期限的這段時間稱為免租期。免租期內,承租方無需承擔租金,但於此期間發生的裝潢施工所耗水、電費則應承擔。

一次合同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4、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標準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雙方約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每年遞增。租金支付時間,由雙方約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約定按年度支付時,雙方應約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時間,否則,可能引起誤解。

如果因為房屋租賃合同發生糾紛的話,雙方可以選擇協商或者是調解處理,也可以直接進行起訴處理,起訴的時候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並且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資料,比如說雙方的身份證明以及房屋租賃合同和租賃的實際情況證明資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