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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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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有哪些

一、涉外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有哪些?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自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仲裁。

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是涉外合同糾紛常見處理方式之一。

3、訴訟。

如其他方式不能解決糾紛,則可選擇訴訟方式解決。涉外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徵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絡的法律。

二、簽訂涉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必須尊重國家的主權原則,遵守有關國際交往方面的法律規定。

2、簽訂涉外合同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主體必須合法。

3、涉外合同的所有條款必須齊備,書面文字表達必須清楚準確;

4、委託代理的,代理人必須在核定的經營業務範圍內根據委託人委託的外貿事項對外簽訂合同。代理人不得超越經營許可權簽訂合同,也不得超越代理許可權簽訂合同。

5、由國家批准的合同,必須經過國家批准。

三、涉外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國籍、主營業所或者住所;

2、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3、合同的型別和合同標的的種類、範圍;

4、合同標的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規格、數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的費用;

7、合同能否轉讓或者合同轉讓的條件;

8、違反合同的賠償和其他責任;

9、合同發生爭議時的解決方法;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涉外合同糾紛是比較複雜的,因為涉外合同糾紛不一定是由我國境內的仲裁機構管轄的,根據合同的性質,有些合同糾紛可能還需要通過國際仲裁庭審理。而且,處理涉外合同糾紛時,不可能只參照我國境內的法律制度審理,有些是要根據國際交易習慣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