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構成共同犯罪情形有哪些?
只要是過失犯罪就不能構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只能是故意犯罪。
《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二、共同犯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三、共同犯罪中主犯和從犯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四、構成共同犯罪對從犯也可以批捕嗎?
只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批捕: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五、構成共同犯罪有悔罪表現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六、構成共同犯罪對從犯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從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只有滿足法定條件的才能按照共同犯罪處理,雖然過失犯罪肯定不是共同犯罪,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故意犯罪都是共同犯罪。在刑事案件中,絕大多數的犯罪行為都可以構成共同犯罪,比如共同實施詐騙或者共同謀劃故意殺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