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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單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構成單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常見的單位犯罪有: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