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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信用卡詐騙罪既遂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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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信用卡詐騙罪既遂如何裁判?

一、法院對信用卡詐騙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如何裁判取決於信用卡詐騙案的具體情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有可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如果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量刑的標準是5年以上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包括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既對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時也給銀行以及信用卡相關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產生損害。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具體行為表現為: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各種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炸騙。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的;未經持卡人同意、使用為持卡人代為保管的信用卡進行消費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實踐中,某些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後潛逃隱瞞身份,以逃避還款責任,這種行為即為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詐騙犯罪。

本罪必須是利用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界限,對於數額不是較大的信用卡詐騙行為,可以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信用卡詐騙罪屬於破壞社會金融市場秩序的犯罪,信用卡詐騙罪也是詐騙罪的一種型別,即犯罪行為人也是帶著非法佔有的目的,實施了詐騙的行為,被詐騙的受害人基於錯誤的認識處分了自己的財產,只不過信用卡詐騙罪中受害人的公私財物和國家管理制度都受到了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