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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罪一般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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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罪一般會怎麼判?

一、構成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罪一般會怎麼判?

根據行為人盜竊國家機關的公文的行為對國家利益的損害程度來確定,而且只要一旦有此行為就必定會構成犯罪,但對於此罪的處罰也會結合案件最終的結果來進行判決,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如何認定的?

1、本罪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者的犯罪的客體、主體、主觀方面都是一致的,主要區別在於客觀方面的差別,後罪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2、本罪與盜竊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主要表現在:

(1)侵犯的客體不同,後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物件不同,後三罪侵犯的物件是一定的公私財物;

(3)犯罪目的不同,後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佔有或毀壞公私財物。如果行為人意欲盜竊、搶奪公私財物,但竊取、奪取的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同時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而後予以毀滅、買賣或加以變造的,應當以盜竊罪、搶奪罪與本罪或與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進行並罰。

3、本罪與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不同,後罪侵犯的是國家武裝部隊的信譽和正常管理活動。

(2)侵犯的物件不同,後罪侵犯的是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

盜竊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的盜竊行為所針對的是國家機關的公文,此時該犯罪行為人就需要被加重處罰,因為國家機關的公文關乎著國家機關的威信,如果行為人盜竊國家公文之後隨意的使用,會給國家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