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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叛逃罪既遂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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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叛逃罪既遂如何裁判?

一、法院對叛逃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對叛逃罪既遂這樣裁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述規定從重處罰。

二、叛逃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各類出國人員日益增多,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越來越廣泛,這對增進我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的友誼,提高我國的國際地位,促進國內各項事業的發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對外交往活動中也確實存在著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其中最嚴重的就是我國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給我國國家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危害。特別是對那些叛逃後,一時尚未發現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者一時沒有公開投靠境外機構、組織的國家工作人員,給我國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造成重大危害。

2、犯罪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是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首先,必須是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危害了國家安全的,才構成犯罪。若不是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也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則不能構成犯罪。其次,必須是擅離崗位叛逃,沒有離開自己工作崗位的,不可能成為叛逃行為。

3、犯罪主體

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叛逃罪是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的期間而擅自離崗所存在的犯罪行為,只要實施此行為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構成犯罪者輕者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嚴重者是可以高達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有自首或重大立功的表現是可以從輕或減輕刑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