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購房合同糾紛如何取證?
圍繞購房合同取證;法院審理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不能,將承擔敗訴或審判結果與己不利的後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立案時須提交如下證據:
1、房屋買賣合同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買賣合同關係的證據材料;
2、房屋權屬相關證明;
3、交付標的物和支付價款的憑證;
4、辦理房屋過戶的一切手續,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提供不能過戶的原因、理由等證明材料;
5、出賣共有房屋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證明;
6、出賣出租房屋的,應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證明;
7、其他須提交的證據。
二、購房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一般來說,購房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可以概括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1、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式解決糾紛的方式。
它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於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
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於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
這是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後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購房合同糾紛發生之後一定要及時的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前提要有合法的證據,在收集證據時一定要圍繞購房合同產生的糾紛來進行處理,一般是會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進行辦理,如果證據不齊全的是會承擔敗訴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