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工傷保險中的故意犯罪怎麼理解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3.02W)

一、工傷保險中的故意犯罪怎麼理解

工傷保險中的故意犯罪怎麼理解

工傷保險中的故意犯罪,應當按照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來理解。依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故意犯罪的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且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抱著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故意犯罪的分類:

1、直接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犯罪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

2、間接故意犯罪。

間接故意犯罪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據此,故意犯罪是故意實施的犯罪。故意,則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二、行為犯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嗎

是的。

1、行為犯是隻要實施一定的行為就構成犯罪,譬如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管數額大小,性質輕重,一律構成犯罪,而故意犯罪,是有明顯的故意,並且希望後果的發生,因此,兩者應該是一致的。

2、故意犯罪是犯罪構成中的主觀要件之一。即故意心理狀態。故意犯罪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2)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抱著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三、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有哪些區別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4、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一般都會受到刑事處罰,但是過失犯罪要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才會被定為犯罪,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犯罪。

工傷保險中的故意犯罪要按照檢察機關或者審判機關的生效文書來理解。故意犯罪是犯罪構成要件中必不可少的條件,故意犯罪需要包含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結果,行為人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這兩個條件,故意犯罪的行為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