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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未遂怎麼處理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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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未遂怎麼處理

故意傷害未遂怎麼處理罪犯

故意傷害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意傷害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如果沒有造成什麼嚴重後果,情節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刑法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各地、本人的情況不同賠償數額相差懸殊,除賠償搶救期間醫療費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賠償金、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具體數額根據死者的戶口,當地統計資料,被撫養人的人數、年齡,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計算。

對於未遂犯,不管具體構成的是什麼罪名,根據《刑法》中的規定,此時都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作出處罰。但是要注意,這裡是“可以”而不是“應當”,因此在一些情況下即使認定屬於犯罪未遂,但最終法官考慮到具體案件情況,也是沒有對未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