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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的幫助犯怎麼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1W)

一、故意傷害罪的幫助犯怎麼處理?

故意傷害罪的幫助犯怎麼處理?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從犯與主犯相比,無論是主觀惡性還是客觀危害,都要輕一些。因此,我國《刑法》規定的從犯的處罰原則具有科學根據。

《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但也不是說,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一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例如自首),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時,當然不應隨主犯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或者從犯可能有從重處罰情節(例如累犯),此時主犯也不會因從犯具有從重處罰情節而被從重處罰。

二、對於從犯的認定

從犯是相對於主犯而言的。認定從犯,要從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處的地位、實際參加的程度、具體罪行的大小、對危害結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體分析判斷,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輔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行為,但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團中,聽命於首要分子,參與了某些犯罪活動,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參與實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動,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屬於從犯,例如參與盜竊時望風放哨。一般來說,次要的實行犯罪行較輕、情節不嚴重,沒有直接造成嚴重後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一般是指為共同犯罪行為事先提供方便、創造有利條件、排除障礙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對於故意殺人罪裡面的從犯怎麼判還是要看他具體造成的結果,以及參與犯罪的行為有哪一些,雖然從犯一般比主犯的懲罰要輕很多,但是也要看這個從犯是否有極其惡劣的主觀意願,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從犯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