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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中犯罪故意怎麼認定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04W)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特定關係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國家工作人員知道後未退還或者上交的,應當認定國家工作人員具有受賄故意。

貪汙罪中犯罪故意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