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了非法獲取公民資訊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非法獲取公民資訊罪現已正式改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既遂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資訊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故意。
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與侵犯通訊自由罪的區別
本罪和侵犯公民通訊自由罪在主觀方面相同,客觀方面的犯罪手段也近似。但是,兩者的犯罪構成要件還是有明顯區別:
1、主體不同。
前者的主體只能是郵電工作人員;後者的主體雖然也可以是利用職務便利開拆或隱匿、譭棄他人信件的郵電工作人員,通常主要是郵電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公民。
2、犯罪物件不同。
前者的犯罪物件既可以是信件,也可以是電報或其他郵遞物資;後者的犯罪物件則只能是信件。
3、客體不同。
前者侵犯的客體既包括郵電的部門的正常活動和信譽,也包括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後者則僅包括公民權利。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只要造成嚴重的就會承擔起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受害方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定,對於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者是會高達七年有期徒刑的,如果是屬於單位犯罪的,那麼就會按雙罰制的標準來進行處罰,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