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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財產分割涉及第三人

民事訴訟 閱讀(8.35K)
離婚訴訟財產分割涉及第三人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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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第三人合同



    涉及第三人合同,又稱之為涉他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合同。羅馬法除有若干例外,原則上惟承認契約僅於當事人間發生效力,故有“不論何人不得為他人為約定”之格言。統覽各國立法,為實際上交易之需要,打破羅馬時代之極端個人主義,一般承認涉他契約。我國《合同法》第64條、第65條分別對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