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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間被告不到庭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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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庭時間被告不到庭如何處理?

開庭時間被告不到庭如何處理?

如果是非強制訴訟,被告不到法庭參加庭審,會被判處庭審缺席。如果是強制訴訟,連續兩次缺席的,法院有權力使用強制措施,即拘傳強制被告參加庭審。並且被告缺席庭審會對判決結果參生不利影響,建議被告方應該積極應訴。

如果不是必須到庭的案件,第一次傳票沒去,法院會進行缺席判決;如果是必須到庭的案件,經兩次傳票傳喚拒不到庭,可以強制拘傳到庭,二次相隔時間一般不會太長,視法院的時間安排而定。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對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1、被告不到場,法官會另行通知開庭時間,如果找不到對方,傳票無人簽收,法院會公告送達(合法送達),缺席判決。

2、具體法律條款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不到庭是放棄其訴訟權利表現,由於未能充分表達對案件相關事實、證據、法律等意見,判決結果可能對其產生不利的影響。如果被告因特殊原因不方便出庭,可以委託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被告方缺席審判很有可能對後續的庭審造成不利的後果。因此,被告方應該主動的,積極應訴。如果被告無故缺席,會被法庭判處缺席庭審,並且罰款。如果沒法到達法庭,可以考慮請一個法定代表代替自己出席。

在我國的民事訴訟的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開庭時間沒有按時到庭的,一般法院就會直接改為缺席審理,但如果有正當的理由沒有按時到庭那麼就可以直接與法院進協商,看是否可以改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