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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無效婚姻被告不到庭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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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無效婚姻被告不到庭如何處理?

起訴無效婚姻被告不到庭如何處理?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理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確認婚姻無效的判決。

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原告不到庭的,應按撤訴處理。而對於婚姻無效案件的訴訟請求,是屬於不準撤訴的情形,不準撤訴同理也就不能按撤訴處理。而對於不能撤訴的案件,法院在傳喚原告後原告仍拒不到庭的,應缺席判決。因此,一方向法院訴求婚姻無效的案件,雙方當事人都未到庭的,法院在查明瞭事實,確認雙方之間具有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的基礎上,可以直接宣告婚姻無效。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此外,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無效婚姻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無效婚姻和得撤銷婚姻,前者為自始當然無效,後者則需經訴訟程式,從宣告撤銷起喪失婚姻的效力。

當然,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確認無效婚姻的糾紛案件,原、報告均不到庭的處理是有爭議和不同意見的。大多數學者和司法工作人員更贊成將此類糾紛作為非訴案件來處理,按照職權主動干預,在認定婚姻無效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