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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訴多長時間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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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上訴多長時間開庭審理?

被告上訴多長時間開庭審理?

被告上訴多長時間開庭審理,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一般是在一個月到三個月之間。提出上訴後,二審法院大約在25日左右才能收到上訴材料和卷宗,然後才會安排時間進行審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沒有規定開庭的具體時間,但規定了各個階段的處理時間:

1、起訴書上交到法院後,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3、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4、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上訴的規定是什麼?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實際上我們國家法律對於刑事或者是民事型別的案件上訴是有規定的,比如說如果對一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書或者是裁定不滿意的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申請上訴的,而且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人民法院在接到案件就會立即的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或者是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