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受理範圍>

訴訟標的與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受理範圍 閱讀(3.1W)

一、訴訟標的與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訴訟標的與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訴訟標的是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的,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1、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民法典136條)

2、3年訴訟時效。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環境保護法42條)

3、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民法典129條)

4、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典137條)

二、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一般民事訴訟流程是什麼?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訴訟標的和訴訟時效之間沒有什麼直接的聯絡,因為法律制度上是根據民事糾紛的具體情況劃分了不同的訴訟時效。即便原告在法律層面上還是理解不了訴訟標的的概念,那原告總該知道自己是因為什麼才會打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