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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報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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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時,帶上你的身份證、及相關線索材料。
對於群眾上門報案的,在一般情況下,民警或讓你寫報案材料,或給你做詢問筆錄,派出所同志會進行接報案登記,接受證據材料。接受報警資料後,依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出具報案回執。報警時,報案人應如實提供相關情況,供民警對案件進行正確判斷,至於案件的性質和立案、偵查等方面均由派出所來確定。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三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
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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