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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訴訟費和一審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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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訴訟費和一審一樣嗎?

二審訴訟費和一審一樣嗎?

1、二審訴訟費和一審可能一樣、也有可能並不一樣,具體是否一樣,與上訴人具體是對哪些一審判決不服、法院一審、二審是否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有關。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2、上訴人需要預交案件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1)項、第(6)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

二、被告人撤回上訴後還可以再次上訴嗎?

1、被告人撤回上訴後不可以再次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二審法院裁定上訴人不準撤回上訴的,訴訟繼續進行;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二審程式即告終結,同時一審法院的裁判發生法律效力

2、提出上訴請求需要滿足的條件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164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民事法律之中規定了,若是糾紛案件當事人對一審的判決不服,那麼可以提出上訴請求,與一審一樣,若是上訴請求被受理,那麼上訴人也需要預交上訴費。繳納金額與上訴人具體是對一審什麼判決不服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