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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刑一年緩刑兩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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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刑一年緩刑兩年重嗎

一、交通事故判刑一年緩刑兩年重嗎

不重,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 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 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 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 嚴重超載駕駛的;

(6) 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二、適用緩刑的條件

1、物件條件:原判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實質條件: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改表現,使用緩刑不至於危害社會。

3、限制條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三、緩刑的執行

緩刑的執行程式是:由法院宣告緩刑後交有關機關執行。由於各國司法機關的體制和緩刑的內容不同,執行的機關也有區別。

主要有二類。一類是原審法院或其委託的其他法院負責緩刑的執行。法院內設專門的執行法官或緩刑監督官,罪犯應定期與緩刑監督法官聯絡,報告情況,這一類佔絕大多數。另一類是由特設的保護觀察機關執行,由原審法院指導。

此外,我國的緩刑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宣告緩刑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後,人民法院應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由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宣告緩刑時,應同時宣告緩刑的考驗期。根據我國刑法第73條的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對犯罪人已先行羈押,羈押的期間也不計算在緩刑考驗期限的時間之內,更不能將先行羈押的期間折抵緩刑考驗的時間。

發生交通事故只要不逃逸或者是其他的違法行為,一般都不會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間只要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是重大發明,公安機關會根據立功情節,做減刑處理。監獄裡的小夥伴,爭取取得重大立功,早日迴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