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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和解以後是撤案還是結案?

判決執行 閱讀(2.18W)

一、執行和解以後是撤案還是結案?

執行和解以後是撤案還是結案?

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法院會以終結執行的方式結案;如果已經對和解執行履行完畢,法院會以執行完畢的方式結案。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執行內容,經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已全部執行完畢,或者是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可以以“執行完畢”方式結案。

執行完畢應當製作結案通知書併發送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書面認可執行完畢或口頭認可執行完畢並記入筆錄的,無需製作結案通知書。

執行和解協議應當附卷,沒有簽訂書面執行和解協議的,應當將口頭和解協議的內容作成筆錄,經當事人簽字後附卷。

和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儘管執行和解是當事人在執行程式中自行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爭議的活動,但因涉及到雙方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所以必須以合法為前提。也就是說,和解協議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其它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不能以此規避法定義務。否則,即使雙方當事人出自真實自願,亦屬無效。

二、法院調解協議結案後必須撤訴嗎?

簽了法院的調解書後,即發生了法律效力,是不需要撤訴的。調解協議或者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與判決相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訴訟結束,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

2.一審的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發生效力後,當事人不得上訴。

3.當事人在訴訟中爭議的法律關係中的爭議歸於消滅,當事人之間實體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依調解協議的內容予以確定。

4.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當負有履行調解書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按調解書履行義務時,權利人可以根據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既然和解了,協商執行費分擔也就不是難事。申請執行人撤案,就結案了。當然要繳納執行費,因為這是國家規定的必須要繳納的一項費用,如果國家規定不需要繳納的話當然不會收取,既然在法院立了案,即使是雙方私下達成和解,那麼該收的還是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