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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糾紛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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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糾紛訴訟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遺產糾紛如何訴訟


1、訴前準備

收集遺產糾紛的證據材料,起訴前要自酌和諮詢。

2、確定訴請、被告

(1)在決定起訴後,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確定訴求。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是有法律規定的。在遺囑繼承中,立遺囑的被繼承人在遺囑中確定將自己的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內人的,就是遺囑繼承關係,其遺下的財產也屬於遺產。訴訟請求可確定為按遺囑指定獲得遺產或者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如果遺囑人在遺囑中將自己的財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的,這種關係是遺贈繼承關係。立遺囑人留下的財產屬於遺贈財產。按遺囑取得這種財產的人或組織是遺囑受益人,其提起訴訟的請求就是獲得遺贈財產或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2)確定訴求以後,就應注意確定被告。在法定繼承中,被告主要是佔有或多佔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如法定繼承人佔有的份額比較恰當,或其佔有的是依法應得的一部分,則可不將其列為被告。在遺囑繼承或遺贈關係糾紛中,被告主要是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按遺囑可得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受益人。如果請求從遺產中清償自己的債權財產,則提起訴訟的被告是遺產執行人、遺產實際佔有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遺贈受益人。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範圍是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確定起訴法院

遺產訴訟,一般由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爭執的遺產是不動產,原告可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是動產,如金銀首飾、傢俱雜物,可向動產地法院起訴。動產不在一地法院管轄的,選價值大的動產地法院管轄。既有動產又有不動產,可向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根據最新法律中的規定,現在對於遺產糾紛的訴訟時效也變為了3年,而不再是之前規定的兩年。當然,對於當事人來講就需要在這個時效內儘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一旦超過規定的時效再起訴的話,那法院方面通常是不會受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