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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樣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判決執行 閱讀(2.13W)

一、公司怎樣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公司怎樣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在被限制高消費期間,如果被執行人能夠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任一一個,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限制消費令:

1、能夠提供確實有效擔保的;

2、是經過申請執行人協商,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費令的;

3、是已經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履行完畢的。

二、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如何執行

1、公告執行法。

即對於具有履行金融債務能力,經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被執行人,執行法院可以在被執行人住所地或一定區域範圍內的報紙、廣播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上公佈為“賴賬者”予以曝光,同時對其賴賬金額等情況一併予以公告。

2、懸賞執行法。

對於金融案件被執行人採取多頭開戶、隱匿或轉移財產拒不履行或逃避履行金融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執行案件的實際需要,採取有獎舉報公開懸賞的方法,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及財產線索。

3、搜查執行法。

人民法院執行金融債權案件採取搜查執行方法時,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金融債務期限已經屆滿;二是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償還金融債務義務;三是執行法院認為被執行人有隱匿財產的行為。

4、財產審計執行法。

人民法院在執行金融案件中,可以依法委託審計部門或借用社會審計力量,運用社會審計監督的制度和方法,結合法律規定的執行調查措施,對反應被執行人(金融債務人)履行義務能力的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權益等進行強制審查、統計,發現其可供執行的財產證據,並對發現的被執行人財產予以強制執行的一種執行方法。

5、限制消費執行法。

該方法又稱為“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制度”,即由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惡意欠債不還的金融債務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責令其在金融債務沒有清償完畢之前不得進行超過當地生活標準的高消費活動。對限制高消費的金融案件被執行人,法院將其名單在其住所地有關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上公佈,請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監督。

大家知道當今社會是一個信譽社會,信譽可以當錢花,信譽不好會被拉黑名單。限制消費令是人民法院進行頒佈的,八個人如果被限制消費了,那麼飛機不可以坐,高鐵不可做就連高傑賓館也是不可以坐的。這樣會給當事人帶來很多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