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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是啥 | 怎樣處罰

判決執行 閱讀(3.12W)

一、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是啥,怎樣處罰

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是啥 怎樣處罰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人民法院有權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6項和第104條的規定對其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條的規定,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這次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是為了進一步壓縮被執行人的生活空間, 最高法執行局為破解“執行難”,最高法正在採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聯合發文全面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和銀行聯合限制其貸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限制融資增容等等。

若發現被執行人有高消費行為,查證屬實,根據有關規定,對被執行人拘留或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另外,最高法將實行懸賞舉報制度,若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將獎勵舉報人,最高獎勵財產價值的10%。

二、限制高消費令現實意義

1、出臺《限制高消費令》的目的是什麼?對欠錢不還的人實行限制消費,不讓他們打手機、坐飛機,不讓他們出入賓館酒樓夜總會,其目的是為了懲罰他們。這種觀點是不對的。對欠錢不還的人實行限制消費,是為了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應當為被執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就為債務人逃避債務留下了漏洞。比如,執行人員發現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上有500元存款而欲予以凍結,即便執行人員認為打手機超出了“必要”的範圍,但是卻處於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切實的保障。而《限制高消費令》明確規定,對被執行人“只保留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其他財產均屬於被執行的範圍”,這就明確了必需生活費用的界限。

中國法律又規定,債務人實在無法償還債務的,可以緩期償還;執行人員發現債務人取得可以用於償還債務的財產,可以隨時予以追繳。中國目前的法律對這種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還沒有提出制裁的措施。對於惡意逃債的行為,債權人只能乾瞪眼。而現在《限制高消費令》以法令的形式規定,被執行人一經發現有高消費的揮霍行為,法院將予以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一旦賴賬者違背了《限制高消費令》,當然是債權人去舉報。債務人的財產狀況直接關係到債權人的切身利益,債務人一旦擁有可以償還債務的財產,債權人即可要求其償還債務。如果以前債權人看到債務人大肆揮霍只能乾瞪眼,那麼現在有了《限制高消費令》的尚方寶劍,可以去舉報了。

3、中國目前司法活動中普遍存在執行難的問題,首先是債務人法律意識淡薄,不嚴守信譽造成的,但是法律在執行過程中操作性不強,給債務人可乘之機,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廣州東山區法院出臺《限制高消費令》,可以說是增強法律可執行性、切實保護債權人利益的有力舉措。

相關的當事人一旦違反了這類限高令,債權人可以到相關的人民法院進行舉報。舉報後一旦核實了,對這類違反限高令的當事人進行相關的處罰。將相關的資金用於清償這類人員的債務,合法的保護這類債務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