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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後多久限制高消費令解除?

判決執行 閱讀(6.67K)

一、已履行後多久限制高消費令解除?

已履行後多久限制高消費令解除?

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內提前撤銷資訊,辦法就是“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即該還錢還錢,該處理處理,完成以後可以申請撤銷失信被執行人資訊。同時,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請撤銷失信被執行人資訊。

1、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4、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如果滿足以上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資訊,將失信被執行人資訊刪除。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 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 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 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 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 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資訊。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所有的公民或者企業都是要對司法機關下發的法律文書進行執行的,如果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當事人法院也是會對其採取一定的措施,一般會限制其進行高消費,那麼當事人也只有被執行人能提供真實有效的擔保,或者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完法院執行的標的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