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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股東抽逃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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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股東抽逃出資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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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抽逃出資有什麼形式


抽逃出資,是指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驗資成立後,抽逃其出資,但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行為。因新公司法允許註冊資本分期到位,故關於抽逃出資的資金,僅指已實際出資到位的資金,對於股東認繳但尚未出資部分,不存在抽逃的可能性。注意抽逃出資和虛假出資的區別,虛假出資是指股東從未出資的情形。

抽逃出資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方式:

1、設立公司時利用過橋貸款作為註冊資金,待公司註冊成立後,將過橋貸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係,如公司與股東間買賣關係,公司將股東註冊資金的一部分劃歸股東個人所有;

3、將註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機器裝置、工業產權、專業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在驗資完畢後,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積金或者製作虛假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的方式提走出資;

5、抽走貨幣出資,以其他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6、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